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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转发《关于严肃规范津贴补贴有关纪律及节日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严肃规范津贴补贴有关纪律及节日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29    更新时间:2009-2-12

各乡镇、光明路街道教委办,区直各学校(园):

现将市中区纪委等六部门《关于严肃规范津贴补贴有关纪律及节日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市中纪发[2008]12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切实规范执行津贴补贴有关纪律规定及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特别是有关加班费、出差费、误餐费补贴、电话补贴、取暖补贴、特岗津贴、节日纪律要求等方面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各单位各学校凡在检查之前自查自纠的不予处理,凡在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自行新设或变相设立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实施范围、突击发放钱物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区教育局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3697057

                  

 

 

                 2009年元月5日

 

中共市中区委组织部

市中区监察局

市中区财政局 文件

市中区人事局

市中区审计局

 

 

市中纪发[2008]12

                                                    

 

关于严肃规范津贴补贴有关纪律及

节日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专业公司:

为确保《市中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顺利实行,严肃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有关纪律,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节日期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各项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自行新设或变相设立津贴补贴项目,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二、对于加班、出差、误餐等补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加班、出差、误餐等补贴的范围,变相滥发补贴。

三、家庭住宅电话补助属归并取消范围,各单位原执行补贴的一律取消,移动通讯费在新规定未出台前可暂按原规定执行,严禁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四、取暖补贴在新规定未出台前,各单位可继续按2007年度本单位补贴标准执行,任何单位不准改变发放办法或擅自提高标准。

五、特岗津贴要严格按照区规范津贴补贴联席会议确定的标准和范围发放。

六、各级领导干部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自觉执行有关财经纪律。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预支、预留接待费等费用。节日期间不许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馈赠;不许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组织干部及其家属外出旅游、观光;不许到下属企事业单位列支、报销任何费用,严禁以下属单位支付形式乱发补贴和实物;坚决禁止以各种名目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乱摊派、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加重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严禁违规更换车辆、更换通讯设备和配备豪华办公设备。

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和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市中区规范区直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市中纪发【20081号)和《枣庄市市中区规范津贴补贴联席会议纪要》(市中规津联纪[20081号)。凡违反规定自行新设或变相设立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实施范围、突击发放钱物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和区审计局近期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时将进行重点检查。各事业单位执行津贴补贴规定及节日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检查之前进行自查自纠的,不再予以处理,凡对上述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的,一旦查实,一律按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区纪委专门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电话号码为:3083243

 

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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